11月13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公平的标准化环境。
据了解,加入WTO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经济活动程度的不断提升,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性高涨。由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标准化政策、标准化工作及参与途径尚不了解,迫切需要出台一份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文件进行引导和规范。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并明确由国家标准委牵头落实。国家标准委在广泛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政府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充分调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情况及需求的基础上完成《意见》的制定。
据介绍,《意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原则、参与范围、参与方式、参与途径、知识产权保护及要求等。首次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规定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等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如可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也可以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标准实施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等;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参与我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如可以作为委员或观察员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等,鼓励其开展标准化服务等。
据悉,截至2017年10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委员代表已达2652(人次),占全部委员人数的5.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委员管理,在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规范参与标准化工作、吸收借鉴其技术和经验优势的同时,规避可能的潜在风险,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化环境,促使标准更好服务于我国经济和产业发展。